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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健身房無視“7天冷靜期”,預付卡新規形同虛設?

    健身房辦卡“7天冷靜期”竟然形同虛設!商家拒絕全額退卡,還要收30%違約金。

    即便北京市一項預付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已經要求推行,另一項管理條例已表決通過,但記者調查發現,消費者退卡仍舊難上加難,不少商家玩起了文字游戲。

    今年4月1日,北京市體育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知,要求推行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該文本規定,為了預防和減少因沖動消費引發的糾紛,為消費者設置了7天冷靜期。

    4月8日,北京市體育局對《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解讀。

    其中,甲方自簽署本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靜期,冷靜期期間,在未開卡使用健身服務的情況下,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同,乙方對甲方退費申請確認后,于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全部預付費用。

    此后,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條例》將自2022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條例共五章三十五條,其中內容包括此前被熱議的設立退卡“7天冷靜期”。

    據了解,《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是2021年北京市政府安排的46項立法計劃之一,出臺的目的是為規范發展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市場,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條例》于今年5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經過多輪審議,于近日正式定稿。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終稿不僅在原草案基礎上對退卡退費這一預付卡的糾紛集中點進行了更細化的規定,同時還強化了個人信息保護,明確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進行保密的規定。

    具體來看,《條例》不乏諸多亮點:

    1.防霸王條款 “解釋權歸發卡單位所有”無效

    針對辦卡容易、退卡難這一難題,《條例》提出,發卡單位可以采取書面形式與消費者“簽合同”。合同上需要特別寫明經營場所使用期限、退費的處理方式、退費渠道以及計算方法等內容。

    《條例》實施后,“辦卡繳費概不退回”“單用途預付卡丟失、損毀概不補辦”“解釋權或最終解釋權歸發卡單位所有”等表述將被視為內容無效。

    2.防退費難 停業不支持退卡將被罰

    商家關門停業,消費者退卡無門的事常有。《條例》明確,如果出現注銷、停業等情形,導致單用途預付卡無法兌付的,發卡單位應當及時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消費者,并在經營場所或者其網頁的顯著位置發布公告;消費者要求退卡的,發卡單位應當一次性退回預收資金余額。如商家不退卡退費,將受到暫停發卡、續卡以及罰款等相應處罰。

    3.防投訴無門 接訴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在與商家發生糾紛時,消費者投訴也將有“接訴時限”。《條例》提出,消費者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執法部門投訴的,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消費者。行業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應當將發卡單位的行政處罰等信息,共享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并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對發卡單位采取懲戒措施。

    4.防卷款跑路 “預付費”將有存管銀行

    為防止商家惡意卷款跑路,《條例》提出建立“預收資金存管制度”。單用途預付卡發行超過一定規模的發卡單位應當在存管銀行開立單用途預付卡預收資金專用存管賬戶,按要求將預收資金存入專用存管賬戶。發行規模以及資金存管要求、使用和清退等具體辦法,由市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此外,發行單用途預付卡,超過一定規模還將備案。

    5.防沖動消費 辦卡可有7日“冷靜期”

    沖動消費辦了卡,后悔了也能退。《條例》提出,消費者自購買單用途預付卡之日起7日內未兌付商品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發卡單位退卡,發卡單位應當一次性全額退回預收資金;消費者因購買單用途預付卡獲得的贈品或者贈送的服務,應當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價款。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明確,單用途預付卡余額不足以兌付單次最低消費項目,且消費者要求退回余額的,應退回余額。也就是說,當卡里的余額不夠消費一次了,也不必再繼續充值。

    6.防隱私泄露 發卡單位不得泄漏用戶個人信息

    《條例》注重加強預付式消費領域的個人信息保護,嚴格發卡單位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進行保密的義務,要求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進行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此外,交易記錄自交易完成之日起至少要保存3年。

    針對上述規定,《條例》也給出了處罰措施:

    對違反條例發行預付卡、未按規定存管的行為,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對未出具憑據、未保存記錄等行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退回預收款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未按規定備案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霸王條款變成了文字游戲

    預付卡如今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用范圍越來越廣,教育培訓、美容美發、商業零售、住宿餐飲、體育健身、文化娛樂等基本都有預付卡服務。但隨著發卡量增長,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頻發,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數據顯示,2020年全市單用途預付卡消費投訴共17萬件。其中,教育培訓領域的投訴以12萬件的總量居首位,投訴量是2019年的10倍,體育健身、美容美發等行業5萬件投訴,投訴量是2019年的6倍。

    距離《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還有近半年時間,記者調查發現,在強監管來臨前,不少商家已在會員卡合同中有意規避“概不退款”等字眼,但在退卡規定上卻單方面設置了重重障礙,甚至還要消費者賠償違約金。

    記者在威爾仕健身的會員卡合同中看到,其中有“如會員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則視作違約,須按照剩余會籍費用的30%支付違約金”的內容。

    對于《條例》中提到的未開卡7天內可全額退款的規定,威爾仕健身的工作人員給出的說法不一。有的稱“可以退,但必須要開卡一個月之后才行”。有的則表示“7天冷靜期全額退款的情況沒遇到過,一般退卡要收取30%的手續費”。

    記者在北京勝騰健身的會員合同中也看到類似規定:“會員以合理理由提前終止合同需扣除入會費1000元、手續費200元以及已消費金額”。對于未開卡7天冷靜期退款的規定,相關負責人表示“暫時沒有這項措施,但可以轉卡,但需要收取500元轉卡費”。

    針對上述兩家健身中心的做法,天津秉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昂指出,根據他們的合同約定,即使是有合理理由解除合同,也要支付相應違約金等,實際也屬于通俗意義上的霸王條款,消費者仍可以主張條款無效或者撤銷。

    余額不足時

    “綁架式續卡”很普遍

    值得注意的是,即將出臺的《條例》中針對預付卡余額不足時,可退余額給予了支持。

    我們經常會遇到美容、美發卡余額不足一次消費金額時,被商家“逼”著再充值才能繼續使用,否則卡里錢款只能作廢的情形,這種要求無形中成為商家持續捆綁消費者的一種手段。

    消費者林林就對記者表示,此前她在朝陽大悅城某美甲睫店辦了一張千元預付卡,使用幾次后余額還剩不到100元,但店內項目的最低售價為128元,不足以兌付。

    林林提出退還余額,但遭到了商家拒絕。在記者的詢問下,該商家表示,如果一定要退余額,之前做過的項目就要按原價扣除,而不是會員的折扣價格。這樣的話,實際上卡內余額也就清零了。最經濟的做法,還是再續卡使用余額。

    美甲愛好者丹丹也遇到過類似問題。她表示,自己在小區內的美甲店辦了卡,余額還剩十幾元的時候不夠支付單次消費了,但商家拒絕退還余額,由于金額小,她也就沒再計較。

    對于這種綁架式續卡,美甲店的工作人員也表示無奈。有人對記者表示,按理說客人卡里的錢不夠了,再補錢湊夠一次就能做,但電腦系統根本不支持這種操作,退卡老板也不答應。

    條例震懾

    部分商家有所收斂

    在采訪過程中,記者也發現,部分商家或許是為了之后能更好地適應《條例》中的規定,已開始有意修改此前的“霸王條款”內容。

    此前,記者調查時曾發現,樂刻健身的購卡協議中規定:“1V1、1V2私教課程有效期為兩年(730日),自訂單支付成功之時起算,課程有效期不因課程的轉讓或變更教練而變化,以第一筆訂單支付成功時間計算有效期。有效期滿后,課程失效,用戶無法再進行約課、退款、轉讓等操作。”內容看起來十分“霸王”。

    但現在該條協議已修改為:“樂刻運動私教課程(私教包月產品除外)有效期為兩年(730日),自訂單支付成功之時起算,課程有效期不因課程的轉讓和變更教練而變化”,有損消費者利益的“霸王條款”內容已不見蹤跡。

    此外,不少美容美發商家也都表示,辦卡中途可以無條件退卡,但需按正常價格扣除已用部分,然后返還剩余金額。

    對于這些變化,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王鵬表示,一直以來,預付卡都面臨取證難、雙方各執一詞、沒有具體管理細則等問題,預付卡維權問題往往會演變成羅生門現象——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北京市出臺相關的專項管理規定,從法律法規層面來說,消費維權變得有法可依。同時,對于執法部門來說,也提供了很多相關的執法細節和憑證。【責任編輯/常青】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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