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5日,印度市場監管機構宣布,對美國互聯網巨頭谷歌公司處以1.13億美元的罰款(約合人民幣8億元) ,并要求谷歌允許軟件開發商使用第三方支付軟件。
據悉,印度競爭委員會在一份聲明中稱,谷歌利用其“支配性地位”強制軟件開發商使用谷歌的應用內支付系統。而銷售應用內數字商品是軟件開發商最重要的營利途徑,谷歌不應限制軟件開發商行使這一權利。競爭委員會還要求谷歌在未來三個月內采取共計八項整改措施,第三方支付是其中之一。
據報道,這是印度競爭委員會一周內第二次以妨礙競爭為由對谷歌處以高額罰款。 當地時間20日 ,也就是上周四,該委員會宣布對谷歌罰款1.62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1.7億元) ,理由是谷歌通過與智能手機制造商簽訂排他性合同等手段,迫使安卓操作系統的用戶使用其預安裝的谷歌旗下程序,從而將競爭對手“非法”排擠出市場。
針對這一罰款決定,谷歌方面表示,目前正在進行研究,以評估下一步舉措。按照法律,谷歌可向印度法院進行申訴,請求推翻競爭委員會的上述決定。
來源: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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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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