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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虛擬貨幣緊箍咒:OKEx和火幣網之后,監管之刀還將揮向哪?

    數字貨幣的巨大投機空間賺足了眼球,讓其背后的區塊鏈技術走上前臺。而隨著區塊鏈一夜之間成為熱門話題,人們對數字貨幣和ICO的關注度大大上升,一不小心就容易成為被割的“韭菜”。

    這促使監管部門加快出臺具體監管政策。去年9月ICO被叫停、虛擬交易所被清退,但并未杜絕地下募資、變相ICO等行為。如何將數字貨幣交易納入監管,是擺在各國監管層面前的一道難題。

    3月9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上,央行行長周小川的表態透露出監管層對數字貨幣的態度。

    關于央行研發的數字貨幣,周小川表示,人民銀行從3年多前就開始組織關于數字貨幣的研討會,隨后成立了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最近的動作是和業界共同組織分布式研發,研發數字貨幣。

    央行研發的名字是DCEP(數字貨幣電子支付(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實際是電子支付,也有貨幣屬性。研究數字貨幣不是說讓貨幣實現某種技術方案的應用,本質上是追求零售支付系統的方便性和低成本,同時也考慮安全性和保護隱私。

    關于數字貨幣的監管,周小川說,數字貨幣目前有很多評論,批評數字貨幣沒有在零售支付應用,而是跑到虛擬資產交易了,這也不符合我們金融資產服務實體經濟的方向,所以在這方面也不必太著急,穩步有序研發,強調服務實體經濟,降低成本,防止成為過度投機的產品。

    監管是動態的,說不上未來一定有某種確定的監管政策。監管總體上應取決于技術的承受程度和局部的測試結果。比特幣和分叉幣出現太快,不夠慎重,迅速蔓延會造成負面影響,不慎重的產品可以停一停,有前途的產品經過測試認證再推廣。

    不要創造可投機的產品,讓人有一夜暴富的幻想,而是強調要服務實體經濟。另外考慮大局,不要跟現行金融秩序相沖突。當然技術發展會對金融秩序進行改變,這個要經過慎重研究之后再出臺。

    歷次監管:涉及交易平臺、ICO及區塊鏈概念

    2017年1月,央行進駐火幣網等比特幣交易平臺,就交易平臺執行外匯管理、反洗錢等相關金融法律法規、交易場所管理相關規定等情況開展現場檢查。

    2月9日,央行提出明確要求:比特幣交易平臺不得違規從事融資融幣等金融業務,不得參與洗錢活動。當晚,比特幣中國、火幣網、OKCoin幣行三家平臺相繼發布公告,全面暫停比特幣、萊特幣的提現業務。在歷時4個月的整頓后,中國三大比特幣交易平臺于5月底6月初恢復提現業務。

    2017年9月4日,監管層方面做出了第一個大動作。央行等七部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布了《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公告指出,“ICO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并要求即日停止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等。

    公告發出后,多家ICO項目平臺暫停相關業務,部分ICO項目和投資者轉身前往海外市場尋求代幣的投融資機會。

    9月15日,北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發文清退虛擬貨幣交易所。

    2018年1月14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指出,隨著各地ICO項目逐步完成清退,以發行迅雷“鏈克”(原名“玩客幣”)為代表,一種名為“以礦機為核心發行虛擬數字資產”(IMO)的模式值得警惕,存在風險隱患。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呼吁,廣大消費者和投資者應認清相關模式的本質,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理性投資,不要盲目跟風炒作。對于IMO模式以及各類通過部署境外服務器繼續面向境內居民開辦ICO及“虛擬貨幣”交易場所服務,發現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的,可向有關監管機關或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1月16日晚間,深交所發布公告稱,近期一些上市公司通過公告和互動易發布了涉及區塊鏈概念的信息,部分公司股票價格漲幅較大。深交所對此高度關注,及時對17家公司采取了問詢、關注和要求停牌核查等監管措施,要求相關公司就涉及區塊鏈的投入、業務和盈利模式、具體進展情況、實現收入及其對公司業績的影響等進行核實澄清并充分提示風險。

    同一天晚間,上交所也表示,區塊鏈技術仍處于開發階段,尚難以形成穩定業務,概念炒作跡象比較明顯。對此,上交所對相關概念股采取停牌問詢、停牌冷卻、澄清說明等分類監管措施。

    他山之石:如何對數字貨幣交易進行監管

    近日,美國、日本兩國關于虛擬貨幣的監管路徑正在逐漸變得清晰。

    美國:作為“證券”進行監管

    今年3月7日,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一份聲明中指出,如果平臺為那些定義為“證券”的虛擬貨幣提供交易服務,它就必須在SEC注冊,并遵守一系列的規定。

    SEC指出,通過虛擬貨幣平臺進行交易,已成為投資者買賣虛擬貨幣和ICO代幣的常用方式。平臺將買家和賣家集中起來,并為投資者提供自動化系統,以產生訂單、執行交易并展示交易數據。許多平臺提供的資產交易機制,符合聯邦證券法中對“證券”的定義。如果平臺作為一家“交易所”,為那些定義為“證券”的虛擬貨幣提供交易服務,那么它就必須向SEC注冊,或是像另類交易系統(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 ,ATS)一樣申請豁免注冊的資格。

    日本:已對部分交易平臺進行處罰

    2016年5月日本內閣簽署了《資金結算修正法案》,正式將虛擬貨幣納入了法律規制的體系內,意味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支付、交易作為虛擬貨幣的利用手段,受到了法律承認,該法2017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2017年7月1日,日本新版消費稅正式生效,比特幣交易正式不再需要繳納8%的消費稅。也就是說,日本政府已經批準免除數字貨幣交易稅,包括比特幣。

    9月,日本金融廳發布了首批得到許可的日本“虛擬貨幣交易所”名單。有11家交易所,成為全球范圍內首批正式獲得政府批準的虛擬貨幣交易所。

    就在幾日前,2018年3月8日,日本金融廳勒令Bitstation和FSHO兩家加密貨幣交易所停業至少一個月。原因是,Bitstation的工作人員曾擅自挪用客戶資金進行個人投資,當局要求該機構報告其對用戶資金處理的改進進度;而FSHO則是被指控保護用戶的措施不夠完善,員工缺乏培訓。

    “一刀切”后:還需建立長效機制

    去年9月中國監管部門對數字貨幣交易所采取一刀切政策后,很多交易轉到地下。隨著人們對區塊鏈技術的認知越來越多,ICO有了“卷土重來”之勢。

    據財新網援引接近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辦人士的觀點,由于中國《證券法》未界定ICO是否屬于否屬于證券,對跨境虛擬貨幣平臺和ICO控制人的價格操縱行為如何懲治,缺少法律依據,很難針對跨境ICO出臺有威懾力措施的原因。

    他表示,由于法律空白、監管空白多,互聯網金融的擊鼓傳花游戲還會不斷演變,但整治都是零打碎敲,還得在體制上想辦法,建立一個及時、長期跟進的機制,由專人負責協調和處理,“現在都是各相關部門兼職干活。”

    同時,近期也一直有傳聞說國家將出臺數字貨幣政策,將監管起場外交易與海外交易行為。對此人民大學金融科技中心主任楊東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消息屬實,而且必須要嚴厲監東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消息屬實,而且必須要嚴厲監管。

    “但是說監管是要徹底杜絕數字貨幣交易與ICO是不確切的。嚴格監管不是為了禁止,而是為了讓良幣驅逐劣幣,把劣幣淘汰掉,把壞的項目趕走,這樣才能給好的項目留下生存與創新的空間。如果不去嚴格監管的話,不好的項目與代幣太多,不利于區塊鏈產業與數字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

    具體措施包括:ICO應該納入證券的范疇進行監管,結合股權眾籌的試點對ICO進行汰掉,把壞的項目趕走,這樣才能給好的項目留下生存與創新的空間。

    已經能看到的監管升級是,在3月6日一些炒幣平臺的公眾號已不能正常使用,境外交易平臺OKEx和國內知名幣圈交易幣網的微信公眾號已被封,火幣網的公眾號也搜索不到。

    盡管OKEx和火幣網稱稱微信公眾號異常與監管無關,但財新網表示已經從權威監管部門確認,這確實是監管督促的結果。【責任編輯/孟亮】

    (原標題:數字貨幣緊箍咒:OKEx和火幣網之后,監管閘刀還將揮向哪里?)

    來源: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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