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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獲礦機10100臺,45個項目關停,一年可省66億度電?!

    限電大潮下,“挖礦機”也不再永動。

    時下,多地拉閘限電成為熱議話題,在這一情境下,官方發布消息稱,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有關部門接到群眾舉報,在巴彥淖爾市經濟開發區中小企業創業園發現一處堆放虛擬貨幣“挖礦”設備的倉庫,查獲“礦機”10100臺。

    不僅僅是國內在打擊偷電挖幣的行為,馬來西亞警方近日碾碎上千臺比特幣挖礦機,現場視頻一度引起社交平臺廣泛關注。

    查獲礦機10100臺

    據新華社報道,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有關部門接到群眾舉報,在巴彥淖爾市經濟開發區中小企業創業園發現一處堆放虛擬貨幣“挖礦”設備的倉庫,查獲“礦機”10100臺。

    報道稱,這些“礦機”是外地虛擬貨幣“挖礦”清退設備,現場查驗用電量為1104千瓦時。截至目前,內蒙古已清理關停45個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理論上可年節電65.8億千瓦時,折合約200萬噸標準煤。

    從今年5月份起,內蒙古明顯加大了對虛擬貨幣挖礦的打擊程度。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網站5月18日消息,內蒙古自治區能耗雙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關于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臺的公告》。舉報范圍包括: 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含其他多種隱藏形式“挖礦”企業和主體);偽裝成數據中心享受稅收、土地、電價等方面優惠政策的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等等。

    隨后不到十天,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發布《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征求意見稿)》。其中指出,將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主體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依法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核減能耗預算指標;對存在故意隱瞞不報、清退關停不及時、審批監管不力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同時,大數據中心、云計算企業、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也將被嚴肅追究責任;對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相關企業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納入失信黑名單;對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或為其提供方便與保護的,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半年來持續清理“挖礦”

    實際上,今年3月份,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信廳、能源局當地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確,要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全面清退行動仍在持續中。9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發布關于清理虛擬貨幣“挖礦”政策機制研究項目競爭性磋商采購公告。公告介紹,該研究項目主要內容包括主流礦機與服務器用電情況分析、清理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相關依據、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完成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影響等十項內容。項目預算金額30萬元以內,開標時間為9月15日上午9時30分。

    9月15日下午,內蒙古發改委于其官網進一步披露上述項目的中標結果。結果顯示,內蒙古蒙澤工程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中標,中標金額為29.5萬元。有業內人士評價稱,這也是當地發改委借助科技賦能虛擬貨幣監管的表現,進一步體現了其打擊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決心。

    “虛擬貨幣的挖礦項目對于電力的需求量和能耗很大,而對于當地的經濟發展來說機會是百害無一利。”上述業內人士表示,內蒙古一向是虛擬幣礦企的重點布局區域,在南方水電功能不足的情況下,大量的機器被運送到北方這一供電大省。

    一直以來,內蒙古當局對虛擬貨幣挖礦的打擊保持著高壓態勢。

    2019年11月,內蒙古工信廳就曾發布《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改委、公安廳、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大數據發展管理局關于檢查清理整頓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的通知》。彼時,內蒙古自治區聯合檢查組赴部分盟市,對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清理整頓情況進行聯合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分析各盟市上報的材料,以自治區掌握的相關數據為基礎,重點摸清與實體經濟無關,規避監管,能耗較大,以“大數據產業”為包裝享受地方電價、土地和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的虛擬貨幣“挖礦”企業。

    馬來西亞警方碾碎上千臺比特幣挖礦機

    不僅僅是國內在打擊偷電挖幣的行為。近日,馬來西亞警方也與當地電力公司Sarawak Energy采取聯合行動,查獲了1069臺比特幣挖礦機。就在不久前,警方將這些挖礦機擺放在警察總部的停車場,并用壓路機將其徹底碾碎。

    據《南華早報》報道,當地警察局副局長哈克梅爾·哈瓦里(Hakemal Hawari)表示,這次打擊行動是在加密貨幣礦商涉嫌竊取Sarawak Energy價值200萬美元電力之后進行的。隨后,警方軋毀比特幣挖礦機的現場視頻在社交媒體上被廣泛傳播。

    今年2月至4月間,當地警方進行了6次不同的突襲行動,總共銷毀了價值約126萬美元的加密貨幣采礦設備。根據當地法院的指令,警方選擇粉碎而不是出售加密貨幣的采礦設備,這與其他國家采取的處理方式截然不同。

    據了解,盡管開采加密貨幣在馬來西亞并不違法,但在電力使用方面有嚴格的法律限制。馬來西亞電力供應法第37條規定,隨意篡改電線將被處以最高10萬馬來西亞林吉特(約合15.3萬人民幣)的罰款和5年監禁。據劍橋替代金融中心估計,馬來西亞占全球比特幣礦商總數的3.44%,已躋身全球10大礦場之列。

    報道指出,加密貨幣采礦是創造新比特幣的能源密集型過程。每當礦工們開始“挖礦”時,便意味著他們正試圖用高度專業的計算機來解決復雜的數學問題。但滿負荷運行這些機器會消耗大量電力,很可能會危及當地電力供應。哈瓦里表示,比特幣礦商的偷電行為已經導致馬來西亞沙撈越州美里市的3座房屋被燒毀。

    虛擬幣管控再加碼

    近日,人民銀行等十部門公開《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盛行,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是明確的、一貫的。”上述負責人稱,此次文件再度強調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特點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幣等,包括泰達幣等所謂穩定幣,均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文件明確,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同一時間,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發布《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稱,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其中明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被列為淘汰類產業。【責任編輯/常歡】

    來源: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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