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 AI 是否能夠為自己的發(fā)明申請專利?對于美國聯邦法院來說,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行。
據彭博社報道,2020 年 4 月,AI 研究員 Steven Thaler 向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申請專利,發(fā)明人是他的人工智能系統 DABUS ,美國專利商標局裁定只有“自然人”才能被認定為專利發(fā)明人,美國法院本周四同意了該裁定。
IT之家了解到,Steven Thaler 的人工智能系統 DABUS 提出了一種閃光燈專利和一種新型食品容器專利,Steven Thaler 是一個名為 TheArtificial Inventor Project 的組織的成員,該組織正在全球范圍內游說人工智能的認可。目前,南非和澳大利亞已經決定同意 DABUS 的專利發(fā)明申請。
美國地方法官萊昂尼?布林克馬 (Leonie Brinkema) 表示:“人工智能可能會達到足夠復雜的程度,從而滿足公認的發(fā)明意義,但不是現在。如果那個時候真的到來,美國將由國會決定如何擴大專利法的范圍。”【責任編輯/安寧】
來源: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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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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