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時代網廣州報道】阿里巴巴被罰182.28億……
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2019年銷售額4%計182.28億元罰款。
去年12月24日,針對市場舉報情況,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調查組執法人員進駐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開展調查。整個過程平穩有序,當天現場調查全部結束。
今年2月2日晚間,阿里巴巴發布2021財年第三季度財報顯示,調整后凈利潤592.1億元人民幣(市場預期464.04億元)、同比增長13%,其中,螞蟻集團為阿里巴巴貢獻了7.35億美元(47.96億元人民幣)利潤。2020年12月,阿里中國零售市場移動月活躍用戶數達9.02億;年度活躍消費者達7.79億,單季凈增2200萬,創過去8個季度新高。
2020年12月24日,阿里巴巴集團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總局壟斷案件調查通知。張勇說,目前案件仍在調查過程中,阿里也在積極配合調查工作,成立了由多個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專項工作小組,開展相關業務自查。“我們將繼續和監管當局就合規要求進行積極合作與溝通。待調查完成后,我們將進一步向市場通報最新情況。”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2020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
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專案組,在扎實開展前期工作基礎上,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現場檢查,調查詢問相關人員,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獲取大量證據材料;對其他競爭性平臺和平臺內商家廣泛開展調查取證;對本案證據材料進行深入核查和大數據分析;組織專家反復深入開展案件分析論證;多次聽取阿里巴巴集團陳述意見,保障其合法權利。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經查,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濫用該市場支配地位,對平臺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臺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臺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并借助市場力量、平臺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采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調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行為排除、限制了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了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了平臺經濟創新發展,侵害了平臺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阿里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
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圍繞嚴格落實平臺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臺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并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責任編輯/周末】
來源:IT時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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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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