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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究竟是證券還是商品?美國國會將成立《數字資產法案》工作組

    美國國會官網2021-2022第117屆國會立法提案中,3月8日由眾議院發起的HR1602提案《指導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和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聯合建立數字資產工作組以及討論其他事項》引發加密行業關注。

    該法案為闡明加密貨幣什么時候是受SEC監管的證券,什么情況下是受 CFTC 監管的商品。目前如何依法對待加密貨幣托管,私鑰管理和網絡安全,以及未來在預防欺詐,投資者保護和其他問題上的最佳做法是什么樣的;對改善一級和二級數字資產市場提出可行性建議,包括其“公平性、有序性、完整性、效率、透明度、可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

    幣安中國區塊鏈研究院首席研究員Alan向華夏時報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分析,SEC與CFTC是美國金融行業最具權威的監管機構,而美國國會本次聯合SEC與CFTC探討加密貨幣法案也代表了美國政府機構等對于加密貨幣行業的重視。雖然美國在全球范圍內加密貨幣合規性方面最完善的,但整個行業可以說仍處于早期蠻荒階段,諸多未制定監管的法律法規阻礙了大部分傳統金融投資者的介入。

    CFTC、SEC和國會共商數字資產法案

    近日,美國國會議員Patrick McHenry、Stephen Lynch等人提出了一項名為“2021年消除創新障礙法案”(以下簡稱“法案”)的加密資產擬議法案。根據該法案規定,國會將在法案通過后90天內邀請CFTC與SEC以及行業專家,共同圍繞該法案成立加密資產建立數字資產工作組進行討論確認,并評估當前美國數字資產的法律法規框架。

    此次邀請的非政府專家將來自金融技術公司,金融服務機構以及使用金融技術的小型企業代表,另外還邀請投資者保護團體代表以及至少一名學術研究代表。

    美國數字商會首席政策官Amy Davine Kim 介紹,這項立法旨在為美國的數字資產建立一個有組織、全面的監管框架。"SEC和CFTC正式聯手,共同解決多年來影響法律透明度的一些關鍵問題,現在我們有機會與一些利益相關者以一種系統的方式解決這些問題。”Kim表示。

    據介紹法案介紹,其目標將是界定SEC何時對特定代幣或加密貨幣有管轄權(即,當它是一種證券時),以及CFTC何時有管轄權(即,當它是一種商品時)。SEC專員Hester Peirce 表示,美國對此通常缺乏監管,沒有明確的法案來規定某種加密貨幣何時被視為證券,SEC的執法行動在這方面提供了很多指導。

    “由于加密貨幣是一種新興的資產類別,該法案就是為了確認SEC、CFTC以及美國國會對于加密貨幣監管的中的位置。不過背后最終目的還是尋求各黨派、各機構之間對于加密貨幣的共識。不過其中也確實提到了需要更廣泛的企業代表,也一定程度能代表加密企業的訴求與反饋,不過相比政府來說,他們意見應該是次要的。”資深加密從業者Roy向華夏時報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分析,當然該法案的研究在某種意義上對加密企業可以說是好事,現在這個政府機構說加密貨幣是證券,那個機構說這是一種商品,加密企業自身認為是貨幣,眾說紛紜下,未來一定會阻礙加密貨幣的發展。

    據悉,該數字資產工作組被要求將在一年之內提交一份報告,該報告除了解決上述問題外,還要分析美國當前的加密法規,以及這些法規對一級和二級市場的影響。

    中國國家信息中心,中經網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幼平向華夏時報金融研究院研究員表示,加密貨幣或代幣如何定義是個難題,其同時具備商品和證券屬性。在美國,如果認定為商品,則私人做數字貨幣則可放行;如果認定為證券,而又沒有按證券申報,相關企業很有可能會受到 SEC 的調查。

    2020年12月底,美國加密企業Ripple首席執行官Brad Garlinghouse在接受《財富》雜志采訪時表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針對Ripple銷售未經許可的證券提起訴訟。時至今日,該訴訟仍在進行。而近日,還有多家美國加密企業因不符合SEC或CFTC的監管要求先后被訴訟。

    多家美國加密企業受到指控

    近年來,除了Ripple,還有多家美國加密企業因為涉嫌非法銷售證券受到指控;SEC在過去的幾年中還調查了大量ICO,在上述法案明確后,加密企業將會按照法案進行整改,有律可循,有法可依后,蠻荒破除后,未來這一指控或許會減少。

    Alan認為,從行業從業者的角度來說,本次對于法案的探討將會對整個行業起到推動性作用。縱觀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合法監管是一個市場成熟蓬勃發展的前提。一方面合規牌照或者加密貨幣合規ETF等產品的推出是金融機構所期望看到的,其對加密貨幣基礎產品建設、新用戶推廣、甚至整個行業都有著積極意義,同時用戶的資產安全得到了合規性保障。因此即使后續法案制定對于目前加密貨幣行業有所打壓,但長遠來看對行業會有一個積極發展作用。

    如3月初,美國司法部(DoJ)發布聲明表示,John McAfee正面臨多項不同的刑事指控。司法部指控McAfee進行商品和證券欺詐、進行證券和兜售欺詐、實質性的電信欺詐和洗錢犯罪。除此之外,還有逃稅和涉嫌首次代幣發行(ICO)欺詐行為。除了美國司法部的指控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也已對McAfee和提出民事指控。

    John McAfee是著名的加密貨幣倡導者、防御互聯網病毒McAfee的創始人,此前John McAfee還曾公開表示要競選美國總統。2019年,McAfee受到指控后曾逃離美國,于2020年10月在西班牙被捕,目前McAfee仍在西班牙獄中。美國司法部認為,McAfee與其同伙涉嫌利用其推特賬戶向其成百上千的推特粉絲,通過虛假和誤導性的陳述兜售各種加密貨幣,以獲得了1300多萬美元的收益。

    2020年關于Boon.Tech受到SEC的欺詐以及非法注冊證券有關的指控也備受關注。根據SEC的指控,從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Boon.Tech 和其 CEO Pavithran 通過向美國和全球1500多個投資者出售Boon代幣籌集了大約500萬美元,用來開發和營銷一個平臺,這個平臺將發布工作的雇主與找工作的自由職業者連接起來。SEC的指控稱Boon代幣是證券,稱這個項目及其首席執行官在沒有進行注冊的情況下,將Boon代幣作為投資進行兜售。

    SEC表示Pavithran和Boon.Tech做出了虛假和誤導性的宣傳,比如聲稱Boon代幣是穩定且安全的,因為Boon.Tech的平臺表示正在將Boon代幣申請專利的技術,以消除數字資產市場固有的波動性,而實際上Boon.Tech沒有申請該項專利技術。最終雙方達成和解,以Boon.Tech承諾支付600,334美元的罰款,同時還歸還500萬美元的獲利結束。

    SEC要求該企業必須銷毀所有Boon代幣,并要求將Boon代幣從所有第三方數字資產交易平臺中移除,禁止參與任何未來的數字資產證券的發行。并且懲罰Pavithran支付15萬美元,并禁止他擔任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

    此前SEC訴訟Telegram案中,要求Telegram向投資者返還其通過 GRAM 代幣籌集的12億美元ICO資金。

    剛剛結束了“Bitfinex和Tether在紐約的非法活動”的紐約總檢察長Letitia James建議加密貨幣行業的成員和投資者保持警惕,不要參與非法活動或成為非法活動的受害者。“在投資虛擬貨幣時要極其謹慎”、“加密貨幣是高風險、不穩定的投資,可能會導致毀滅性的損失。”James提醒道。根據紐約州現行法律,所有加密貨幣經紀商、交易商、銷售人員和投資顧問在該州開展業務,必須在紐約總檢察長辦公室的投資者保護局注冊,否則將受到民事和刑事處罰。【責任編輯/鄒琳】

    (作者為華夏時報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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