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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騰訊音樂遭反壟斷調查 爭奪“獨家版權”引發爭議


    近期,騰訊音樂因獨家版權問題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展開大約8個月的“反壟斷調查”。據媒體報道,此次國家有關部門針對騰訊的反壟斷調查,包括對環球音樂集團、索尼音樂娛樂和華納音樂集團等全球最大唱片公司進行問詢,了解是否和騰訊簽署了涉嫌排除、限制競爭的獨家授權協議。

    騰訊音樂方面回復《中國經營報》記者稱,對此事“不予置評”。騰訊音樂的一位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大部分歌曲并不是壟斷,是其他平臺買不起。唱片公司的授權也就兩三年,可能當時其他平臺沒錢買,但并不代表其他平臺沒權限買。”

    網易云音樂也有熱門藝人的獨家版權,如在今年6月之前,S.H.E的歌曲僅在網易云音樂獨家播放,不過版權在6月份又回歸騰訊音樂。

    音樂行業從業者王鶴樓(化名)認為,各家音樂平臺爭奪的“獨家版權”實際上是搭建平臺自己的“護城河”,是一種純粹的市場行為,也“無可厚非”。但也有一家音樂平臺內部人士認為,如果只剩下一家獨大,這一家可能會隨意定價,擾亂整個市場的秩序。

    王鶴樓分析,爭奪獨家版權背后的原因是,大眾對于“聽音樂需要付費”仍未達成廣泛共識,平臺因此才需要通過購買版權內容來獲取流量,以賺取廣告等各種方式為主要收入。

    爭奪“獨家版權”引發爭議

    “誰有錢,花得起就誰拿獨家版權,現在獨家版權最多的還是騰訊音樂!”一家背景音樂公司的創業者林樂(化名)對記者說道。

    據悉,騰訊音樂與環球音樂集團、索尼音樂娛樂和華納音樂集團三家全球規模的唱片公司簽有獨家授權協議。此外,騰訊與韓國娛樂巨頭也關系匪淺,不僅入股YG,還與SM達成戰略合作關系,很多韓國歌曲也僅僅在騰訊系音樂平臺上播放。

    市面上對于“獨家”的詬病一方面來自于用戶體驗,部分用戶認為不斷切換APP聽音樂非常不方便,此外隨著越來越多的歌曲需要付費下載甚至付費收聽,一些用戶也對此難以適應。

    某家音樂平臺內部人員對記者表示,當一家公司已經收集了足夠多版權的時候,就是這家公司已經“干倒”了其他競爭對手的時候,這家公司可以隨意去定價,由此可能會擾亂市場秩序。

    2017年9月,國家版權局曾因版權問題約談了騰訊音樂、阿里音樂、網易云音樂、百度太合音樂主要負責人。最后結果是,網易云音樂與騰訊音樂相互授權音樂作品,并達到各自獨家音樂作品數量的99%以上。

    據中國音樂財經網的報道,騰訊音樂與超過200家數字音樂版權方達成合作協議,正版曲庫共擁有1700萬首。有分析指出,1%的比例也因為基數不同而存在差別,騰訊絕對數量更大,核心的獨家音樂版權仍是有力的競爭優勢。

    不僅僅是獨家版權數量的問題。據外媒報道,騰訊音樂在獲得獨家授權之后,再分銷給競爭對手。而競爭對手反映,他們從“中間商”手中獲得的授權價格比全球其他市場高上一倍。

    一名曾在阿里音樂任職的人士對記者表示,獨家版權是由版權方和平臺方進行洽談,獨家版權的價格也是市場競爭的結果。而騰訊作為獨家代理商決定分銷價格,理論上不會高于從版權方購入的價格,但是如果向百度、阿里、網易分別授權一次就是三倍的收入了。

    林樂也告訴記者,騰訊音樂將版權分銷給其他音樂平臺的價格會比其他平臺直接從版權方購買的價格便宜。但他也表示:“騰訊本來買來就貴,那再貴一倍賣出去也很正常,他買的時候還不止貴一倍,等于他買獨家花了好幾倍的價格。”這也意味著分銷的價格可能對于其他平臺仍然是比較昂貴的。

    那么究竟是誰抬高了市場價格?林樂認為是整個市場共同競爭的結果,而非是單獨某家平臺的問題,騰訊音樂反而是哄抬價格的最終承受者。

    對于唱片公司、廠牌主理人而言,騰訊音樂高價購買版權也推動行業重視版權,促進版權日趨正規化。

    “在此之前,(音樂版權)都是一文不值,我們在互聯網隨便就能聽到。運營音樂版權的人賺不到錢,當然音樂人也不會賺到錢。獨家版權最直接的一點在于,因為一個東西屬于你了,你才會玩命。”王鶴樓說道。

    2015年是網絡音樂版權規范元年,國家版權局下發“最嚴版權令”,讓各大網站紛紛下線未授權作品。但隨后不久版權費不斷被哄抬,2017年,環球音樂的版權費報價僅為3000多萬美元,最終被騰訊以3.5億美元現金+1億美元股權的價格,拿下環球音樂三年的獨家版權。

    2017年10月,國家版權局要求幾大在線音樂平臺購買音樂版權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不得哄抬價格、惡性競價,避免采購獨家版權。前瞻產業研究院分析,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正版音樂快速普及。國際唱片業協會在2018年10月發布的《音樂消費者洞察報告》數據顯示,已有96%的中國消費者使用了正版音樂,遠高于全球平均水平62%。

    內容付費與流量邏輯

    流媒體重視版權能讓音樂人賺更多的錢嗎?

    某音樂平臺的員工張萍(化名)告訴記者,目前來看的話,平臺的話語權還是很高,除非是大型唱片公司,小唱片公司可議價的空間也非常小。“但是此前要入駐QQ音樂需要花錢,就是花錢找人去入駐。現在雖然這個規則打開了,但事實上平臺還是很強勢。”她說道。

    不過,對于獨立音樂人,入駐音樂平臺,將自己的版權交給平臺,同時也意味著能夠獲得平臺的資源。

    “如果你在網易云上傳一首歌,如果你默認不去調整它的狀態的話,平臺是默認可以使用你的歌曲進行非獨家性質的商業授權。比如說用你的歌曲去授權做廣告是可以的,之后與你進行分成,但具體怎么分成,平臺并不會給明細,只會顯示分成比例,音樂人到手能拿多少。唱片公司們應該會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規定,會將這些明細寫在合同里,但像獨立音樂人,可能這些就很難落實到合同上。”張萍說道。

    記者了解到,這種分成比例對于一個普通的音樂人而言,實際上也是微乎其微的,可能一個月才有幾百塊錢。對于音樂平臺而言,也要通過音樂內容吸引流量,通過廣告、社交娛樂等方式進行轉化。

    就連騰訊也難以單純通過歌曲下載量來獲得收支平衡。根據今年第二季度財報,在第二季度,在線音樂服務和社交娛樂服務分別占總營收的26.4%和73.6%。

    王鶴樓表示,爭奪獨家版權背后的原因實際上是,大眾對于“聽音樂需要付費”仍未達成廣泛共識,平臺因此才需要通過購買版權內容來獲取流量,以賺取廣告等為主要收入。他對于音樂的消費是“自然而然”的,在他所在的年代,聽音樂需要購買磁帶、CD。

    但是隨著互聯網平臺的興起,音樂成了免費物品,也讓免費聽歌成為用戶的習慣。

    娛樂文化產業律師趙智功對記者表示,這是早期國內互聯網公司追求流量和廣告收入所造成的惡果,音樂是商品,收聽當然要付費。他認為,騰訊音樂的用戶收費定價低于平均市場價格,低于正常音樂消費價格。“買CD的價格、看演唱會的價格,動輒幾十幾百元,與之相比,流媒體平臺會員價格是嚴重低于市場基本面估值的。”他說道。

    現如今版權意識在逐漸增強,也逐漸有更多的人認識到聽音樂付費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目前需要取得突破的,是對于音樂文化的重新構建,以及對版權知識的普及,更重要的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只有讓內容生產方得到足夠的利益驅動,才會出現好的作品,才會有好的音樂產業市場的發展。應當通過版權制度、文化基金支持,保證音樂創作者有足夠的空間進行優秀作品的創作。”趙智功說道。【責任編輯/周末】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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