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電器(SZ000651,股價31.55元,市值1851億元)的3名獨董,能否同時擔任旗下控股公司盾安環境(SZ002011,股價10.18元,市值92億元)的獨董?
盾安環境近期的公告引發了資本市場熱議,該事件引發的關注點在于,上市公司A吃A后,兩家A股公司能基本使用同一套獨董人選么?
當然,盾安環境的這一動作,也引發了深交所關注,6月11日,盾安環境在回復深交所關注函中,對于獨董人選提名一事進行了回復。
盾安環境強調,此前提名的獨立董事候選人劉姝威、王曉華、邢子文具備獨立性和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第二條、第六條的規定。
不過,《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3.5.4條規定:獨立董事候選人應當具有獨立性,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六)在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的人員,或者在有重大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
那么,在控股股東公司任職獨立董事,有沒有違反上述規定?
盾安環境回復表示,擔任獨立董事,與一般意義上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的任職,或受股東提名擔任非獨立董事的任職有較大區別。該條同時釋明,“任職”是指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該等“任職”及“董事”未將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排除在外。因此,公司認為,上述人員安排雖然與《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3.5.4條的規定不符,但不影響上述人員的獨立性。
另外,為什么要提名格力電器的獨董成為盾安環境的獨董候選人?
盾安環境給出的解釋是,董事會在提名新一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時,除充分考慮上述人選的獨立性要求之外,更加關注公司未來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受剝離節能產業等非核心業務及承擔關聯擔保債務等事項影響,公司近年經營業績波動巨大且出現巨額虧損,格力電器成為公司控股股東之后,有望給公司帶來豐富的戰略資源,促進公司傳統業務的持續穩定和新興產業的快速拓展。第七屆董事會提名上述人選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決策效率,充分發揮公司與控股股東在技術研發、生產制造、市場拓展等方面的協同效應,實現公司跨越式發展。
如何理解提名格力電器3名獨董能提高盾安環境的決策效率?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第五條的規定,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最新公告顯示,盾安環境取消對格力電器3名獨董為公司獨董候選人提名,并重新提名了3名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這三位新的獨董候選人為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副教授、會計信息化系副主任宋順林,華南理工大學電力學院動力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劉金平,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靜。【責任編輯/林羽】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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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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