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之江新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之江新實業”)及單位法定代表人沈國軍被限制高消費。
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信息顯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于2022年03月01日立案執行申請人霍爾斯沃西有限公司(Holsworthy Limited)申請執行之江新實業國內涉外仲裁裁決一案,因之江新實業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之江新實業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之江新實業及法定代表人沈國軍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之江新實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員、實際控制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提出申請。如之江新實業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一財經記者查詢天眼查了解到,之江新實業是由浙商總會牽頭,聯合浙江省內外的民營企業、國有企業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共同投資設立的大型實業投資平臺公司。該公司股東(發起人)包括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浙江仲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國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聯合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中國銀泰投資有限公司、西湖電子集團有限公司、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等。
天眼查信息顯示,沈國軍是銀泰商業創始人。中國銀泰投資有限公司(“銀泰集團”)的創始人,銀泰集團董事長。
對于上述事宜,中國銀泰投資有限公司今日晚間發布聲明稱:5月20日,網絡上出現之江新實業被“限高”相關新聞的聲音。對此,銀泰集團高度關注,并鄭重聲明如下:由于之江新實業與下屬企業股權糾紛之事被媒體關注,與銀泰集團無關。之江新實業已在依法處理解決。【責任編輯/常歡】
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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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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