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消息,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披露的信息,12月4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新浪財經注:該公司為ofo共享單車的主體運營商。)作出了“限制消費”。
根據限制消費令顯示,該公司和戴威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能在星級賓館等場合消費,不能買房買車旅游等。
近日,在ofo位于北京中關村互聯網金融中心的總部樓下,聚集了大量前來辦理退押金的用戶,現場排起長龍。如以每人99元押金計算,ofo需要退還資金缺口已超過10億元。這對于ofo來說,無疑是不能承受之重。
此前,人民日報也刊登了題目為《評共享單車押金難退:說沒挪用是撒謊,包容不等于縱容》的評論文章,其中表示:若押金能原封不動當然沒問題,但潮水退去后大家已經看到:裸泳者不少。口口聲聲說“沒用過一分錢押金”的,撒謊了。挪用,成了潛規則;不挪用,成了例外。換個角度看押金,它既是一種騎行準入,又何嘗不是每個普通用戶對共享經濟的包容與支持?但包容并不等于縱容。誠實守信、用戶至上,這些原則不因“互聯網+”而改變。【責任編輯/李小可】
(原標題:ofo公司及戴威被限制消費: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等)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限制消費令(全文)
(2018)京7101執294號
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8年08月31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杭州貨嘀物流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你單位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一案,因你單位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你單位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你單位及你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戴威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你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請。如你單位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本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本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令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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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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