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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戶起訴夏普電視生產商 稱產品設計存在缺陷

    【IT時代網編者按】11月6日上午消息,近日消費者薛先生購買兩臺夏普電視,卻發現兩臺電視分別出現不同問題,由于已過退貨時間,遂將夏普電視生產商煙臺富達華精密電子有限公司訴上法院,要求退換電視機費用、檢測等費用。日前,北京朝陽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薛先生因裝修新房分別于2017年7月21日在京東網站購買一臺售價為2999元的夏普LCD-50NX100A(下稱50寸)電視機一臺,8月2日購買售價為1988元夏普LCD-45SF460A電視機(下稱45寸)一臺。

    收到兩臺電視之后,薛先生按照要求預約安裝人員上門裝機,在安裝50寸的電視過程中,技術人員向薛先生建議可自行安裝電視Wi-Fi模塊。這對于電子科技產品從業者的薛先生來說再熟悉不過了,決定自行安裝Wi-Fi模塊。

    使用家用電測筆可探測發現,銘牌下裸露220V電壓

    使用家用電測筆可探測發現,銘牌下裸露220V電壓

    安裝過程中,他發現50寸電視機后蓋銘牌下有凹陷,以為是固定用的螺絲釘,揭開銘牌后卻發現凹陷處并無螺釘固定,而是一個明顯的窟窿,用家用電筆測試發現這個窟窿有220V的電壓,這讓薛先生感到驚訝。

    45寸電視機“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測試”結果為不合格

    45寸電視機“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測試”結果為不合格

    隨后,薛先生將京東購買的兩臺夏普電視送到了信測公司檢測。8月16日,信測公司出具報告(編號為ES170719001S)顯示,45寸電視機“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測試”的檢測結果為“不合格”,同日,信測公司對50寸電視機出具報告(編號為:ES170719002S)為“正常工作條件下的觸電危險”的結果為“不合格”。兩份檢測報告的依據均為國家強制標準GB-8898-2011《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安全要求》。

    薛先生認為夏普所生產的兩款型號的電視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存在明顯質量缺陷。薛先生帶著這兩份報告,把夏普電視的生產商煙臺富達華精密電子有限公司訴上法院,日前北京朝陽法院受理此案。

    就此事聯系夏普品牌公關,截止發稿前,對方暫無回應。【責任編輯/衛安】

    (原標題:用戶起訴夏普電視生產商 稱產品設計存在缺陷)

    來源: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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