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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商霸權第一案:狂歡不能以網店受損為代價

    (作者沈彬,荔枝新聞特約評論員,資深評論人;本文系荔枝網及旗下“荔枝新聞”手機客戶端獨家約稿,轉載請注明出處。)

    “雙11”網絡購物狂歡即將到來,然而,近日在北京開打的所謂“電商霸權第一案”卻提示著狂歡背后的代價。

    該案源自今年京東“618”店慶活動期間,裂帛、初語等多家品牌先后宣稱:京東強行把品牌拉入會場、強制鎖死商家后臺。事情很快演變成了“退店潮”,燈飾品牌——紅品愛家還發布了《紅品愛家不忍京東霸權退出聲明》,稱:網店“自主管理和經營店鋪、自主參與電商平臺活動”自由不應受到平臺的侵害。之后,京東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將紅品愛家訴至法庭,索賠500萬元?近日,該案在北京大興區人民法院進入司法程序。


    名譽權官司本身不復雜,按《民法通則》以及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只要不是失實誹謗或者侮辱性言辭,一般不會構成侵權。“電商霸權第一案”之所以受關注,顯然不在名譽權本身,而是在中國網購興起的大背景之下,京東這類網絡零售商和供貨商、入駐商家之間,構成了新型的經營關系,不同于傳統的“零供關系”,構建公平和諧的“新零供關系”變得尤為緊要。

    在商業環境中,供應商和掌握終端的零售平臺的地位往往處于此消彼長的博弈中。10多年前,以家樂福為代表的賣場占據強勢地位,往往通過拉長賬期、收入場費等手段,擴大自己的利益,曾屢屢引發供應商“退場”風波。

    隨著中國網絡購物的崛起,傳統的零供矛盾也從線下鬧到了線上。通過把賣場搬到網上,網絡零售商掌握了入駐商家和供應商的庫存、物流,甚至是修改價格的技術,擁有更大的話語權和控制權。

    網店雖小,但千千萬萬的網店,對解決就業,帶動我國零售業回暖都是大有裨益的。網店的自主經營權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參不參加促銷活動、降不降價格屬于其自主經營權,不應該被操縱。

    根據權責對等原則,如果網絡零售平臺自己采購自己賣,怎么促銷都無可厚非。但類似京東這樣的網絡零售商,自營和平臺模式都在做。如果打著各種“大促”之名,卻慷他人之慨,來帶動整個平臺流量,從而在自營業務上獲取更大利益,這是以犧牲入駐商家的利益為代價發展自營業務,甚至通過“鎖定后臺”等手段剝奪入駐商家的自主經營權,那么,這就走到互聯網開放精神的反面。

    對于曾經劍拔弩張的線下零供關系,2006年,國家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等五部委頒發《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明確零售商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從事“強迫供應商無條件銷售返利”等不公平交易行為,在經過持續治理后,中國線下零供關系如今已大幅好轉。

    對于網絡時代的“新零供關系”的改善,也應該有相應的治理措施。在之前國家頒布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中,已明確鼓勵支持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成立行業組織,建立行業公約,促進行業規范發展。電商時代的“新零供關系”應該通過建立自律組織、談判等平和方式博弈,相關平臺要避免動輒“一鍵鎖店”、“后臺鎖價”、“鎖庫存”來打壓入駐商家。

    雙11早已不只是購物促銷,而是一年一度最大化地優化社會資源的調配,升級中國的商業基礎設施的全域動員。唯有構建公平的競爭環境,才能激勵創新、保持市場活力,不離互聯網開放精神的初心。【責任編輯/魏峰】

    來源:荔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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