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時代網編者按】對于中興通訊而言,當下最正確的應對方式還是要回歸到商業行為本身上來,在政府支持下按照其公告所說積極配合美國相關政府部門調查,積極溝通尋求商業解決方案,借助中美兩國政府合作爭取寬大處理,盡快恢復在美國市場的正常采購。在股票停牌期間,中興通訊應積極主動地向投資市場通報事態進展,并對公司在這一事件中負有的失當行為向投資者做出道歉,以爭取公司全體股東的理解和深港兩地交易所的支持,盡力避免股東損失訴訟的發生。
中興通訊被美國商務部制裁事件曝光時,正值中國兩會的敏感時期,因此引起巨大反響,包括商務部、外交部在內的政府機關對此發表強硬表態,新聞媒體也開始渲染中美商戰再起的氣氛。那么究竟應該如何客觀評價和正確應對這一事件呢?
通過閱讀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BIS)在其官方網站(http://www.bis.doc.gov)公布的消息和材料,可以看出中興通訊違反美國出口管制制度向包括伊朗在內的受制裁國家再出口美國受管制產品確實存在事實證據,美國商務部的制裁是基于其國內的法律規定及確鑿的事實證據所做出的決策,而中興通訊的公司高管在了解到美國的出口管制規定和政策風險之后仍然支持制定并組織實施相關的風險規避方案,則屬主觀故意的違法行為。
因此,客觀評價“美國商務部制裁中興通訊”這一事件,從性質而言,中興通訊被制裁是其違反商業準則的行為所付出的代價。
身為上市公司在其跨國經營中應當遵守當地國家的法律法規,是國際準則,中興通訊也一直強調“遵守包括中國、美國等國在全球范圍內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規是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和分支機構的一項基本政策”。但中興通訊為了短期的商業合同利益,采取各種隱蔽手段將其從美國本土采購的部分產品再出口到被美國禁運的國家,違反了美國政府的出口管制制度,這一行為不能夠以美國的出口管制政策不正義來為己開脫,也不能夠以被禁運國家的民眾福祉為借口獲得同情。畢竟中興通訊是在接受并遵守美國出口管制政策的前提下與美國供應簽訂的采購合同,其采購合同也對此有義務規定。
遵紀守法是公司從事商業運營的底線,違法犯規將給公司帶來致命性的打擊。中興通訊的法務部本應以“合法合規”為底線監督和指導公司的經營管理,但《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公司出口管制相關業務的報告》及《進出口管制風險規避方案》這兩份知法以避法而犯法的文件卻出自法務部之手,令人不能不擔憂中興通訊的內控風險;而中興通訊的高管對此報告的批復和采用,是將公司經營置于違反所在國法律的高風險之中,有違公司股東誠信經營的托付義務,是其職業操守的破產。
客觀評價“美國商務部制裁中興通訊”這一事件,從后果來看,美國商務部的制裁給中興通訊帶來的將是沉重的、災難性的打擊。
中興通訊已申請在深港兩地交易所繼續股票停牌,以評估美國商務部限制措施的潛在影響,其實在被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披露的兩份文件中,中興通訊已經對事件后果有了非常清楚的了解:“如果違反美國管制法規,將會受到以下處罰:(1)公司受到高額民事罰款;(2)高管受到刑事監禁;(3)公司被列入黑名單,一定時期內將不能直接或間接購買美國的產品”。
目前第(3)項已經發生,中興通訊在美國市場上將無法購買其所需的芯片、光器件、軟件許可等基礎產品,短期內亦很難在其他市場買到替代品,因此大量在執行的商業合同將可能因為元器件短缺而無法按時交貨,由此到貨延遲罰款乃至合同解除的業務風險將不可避免,并因此可能導致市場機會和市場份額的消減,其短期和中長期的商業損失難以估量。
此外,后續在與美國政府相關部門溝通以尋求解決方案的過程中,第(1)項高額的民事罰款或許難以避免。從以往美國政府的商業處罰案例來看,和解的代價不菲,而且政府罰款之外中興通訊還將可能面臨美國供應商的違約訴訟,政府罰款和合同訴訟將令中興通訊的財務狀況雪上加霜。但更為嚴重的是,美國政府的罰款或許并不會豁免中興通訊公司高管的刑事責任,出于安全考慮,其責任相關的高層管理人員可能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無法在境外從事商業活動。
因此,在后果尚不明朗的前提下,相信中興通訊的股票將會有相當長一段時期的停牌,但合同風險和罰款風險對公司業績所造成的損害已經不可避免。
那么,身處“美國商務部制裁中興通訊”事件中,中興通訊及有關各方又應該采取什么方式來應對呢?
“美國商務部制裁中興通訊”的消息公布后,商務部和外交部很快做出表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3月7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一貫堅決反對美方利用其國內法制裁中國企業。中方敦促美方不要采取此種錯誤做法,以免損害中美經貿合作和兩國關系“;中商務部美大司負責人3月8日就美國商務部宣布制裁中興公司事發表談話,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在8日的“兩會”記者會上接受采訪的外交部長王毅也表示,他在早上聽到一個消息,美國對中國的企業進行貿易限制,這不是一個處理經貿矛盾的正確做法,損人而且不利己。
但檢討政府有關部門的上述表態應對,確實有可商榷之處。出于保護本國企業利益出發,在事件發生后的第一時間迅即做出反應值得贊賞,但是否需要在非常短的時間之內就對事件性質和影響做出判斷則需要慎重考慮。在表達關切和不滿的同時,做出盡快向涉事企業了解情況、與美方機構溝通交涉的表態,應比直接定性美方做法錯誤、有害兩國關系的結論更能給彼此雙方和社會反應留有回旋的余地。畢竟事件的調查不能聽憑單方所言,在未掌握全部真相之前,政府部門不應在如此重要的中美關系上急于為涉事企業背書,就像做家長的只聽孩子哭訴在外受了委屈就掄起拳頭要上街找人打架,畢竟過于草率和魯莽。
果然,政府倉促表態之后,各大新聞媒體及網站開始對此事件進行密集報道,并出現一批以《中興通訊遭遇美國“限制出口令”:美國為何損人不利己?》、《從中興限制令看老美的政治陰謀!》、《中美博弈為何躺槍?盤點中興通訊強悍的戰斗力》《從大選年中興再遭美國“出口限制”看中國通訊產業崛起》《美國制裁中興內幕:擔心失去信息產業鏈統治權》為題的文章,罔顧中興通訊是因違法而受罰的真相,簡單地以政治化和陰謀論為基調,用“我強大所以我被制裁“為邏輯掩蓋”我違法所以我受制裁“的客觀事實,替當事公司中興通訊搖旗吶喊。此外,還有網絡輿論開始以民間機構”互聯網實驗室“在3月8日按常規日程計劃組織的“微軟反壟斷特別研討會”為題將其炒作為中方政府將采取的反制措施,無疑是為制造中美關系緊張煽風點火。
這一局面應當是涉事公司中興通訊所樂見和主導的,因為在文字內容雷同的文章背后不難看出有中興通訊的公關力量在積極行動的身影。然而,中興通訊一方面在對外公告中表態將“持續積極配合美國相關政府部門調查,并積極與美國相關政府部門溝通以尋求解決方案”的同時,另一方面卻在國內操縱輿論、將因商業行為錯誤而導致受罰的自己打造成大國關系博弈下的“躺槍”受害者,以此挑動民族情緒、拉政府下水,妄圖以中美關系為賭注化解企業自家之困局,則殊為不智。
正如外交部王毅外長在“兩會”記者會中所指出的,“構建不沖突不對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贏的新型大國關系這條路,符合(中美)雙方的共同和長遠利益,也順應世界發展變化的潮流”。大國博弈,經濟角力是主戰場之一,但在這一戰場上合作共贏是最好的選擇。因此,在緊密的經濟聯系和貿易往來之中,參與其中的雙方企業更應以高標準嚴格約束其經營行為,遵守法律準則恪守商業原則,避免因自身不當行為而引發商業沖突乃至經濟矛盾,畢竟不沖突不對抗的中美關系更有利于雙方企業在經貿往來中獲得更多的商業利益。
就在“美國商務部制裁中興通訊“事件發酵的3月9日,芝加哥交通管理局(CTA)正式發布公告,中國中車旗下的四方股份公司中標芝加哥總計846輛、金額13.1億美元的地鐵車輛訂單,這是迄今為止我國向發達國家出口的最大一筆地鐵車輛訂單。那些持中國兩會和美國大選的時機陰謀論者、那些渲染中美貿易戰硝煙再起的陰謀論者又該對此做何解釋呢?尤其在朝鮮半島形勢日益嚴峻更需中美兩國攜手解決朝核危機的當下,豈能容忍中興通訊以一己公司之錯失與私利而在國內渲染中美貿易戰之噪音?況且在美國禁止對中興通訊的出口上,越為緊張的中美關系則越無益于此事件的盡快解決,希望中興通訊的公關在輿論操弄上盡早修正其導向。
因此,對于中興通訊而言,當下最正確的應對方式還是要回歸到商業行為本身上來,在政府支持下按照其公告所說積極配合美國相關政府部門調查,積極溝通尋求商業解決方案,借助中美兩國政府合作爭取寬大處理,盡快恢復在美國市場的正常采購。從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直接將文件證據放置在網站上做公開化處理來看,通過政府壓力將大事化小化了已經行不通了,畢竟美國商務部也同樣會面臨“違法不究“的輿論壓力,因此以繳納罰款獲取和解應該成為中興通訊努力的方向,在政府支持上也以盡量減少付款額和盡快恢復采購為重點。
對外之外,中興通訊也需盡快對內采取措施,建議國有股東積極介入公司治理,適時啟動針對公司決策層高管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追責機制,盡最大努力減少國有資產損失、盡最大努力保障基層員工的權益。在股票停牌期間,中興通訊應積極主動地向投資市場通報事態進展,按此前公告,中興通訊董事會會議將在3月23日召開討論2015年度業績發布和利潤分配方案,建議中興通訊董事會在此會議上對事件負有責任的管理層做出訓誡和調整,并對公司在這一事件中負有的失當行為向投資者做出道歉,以爭取公司全體股東的理解和深港兩地交易所的支持,盡力避免股東損失訴訟的發生。
對于政府部門而言,相關部門應要求中興通訊報告事件經過,了解前因后果后對外積極和美方溝通和解,盡力減少事件對中美關系的沖擊和中興公司的經濟損失;對內則應對中興通訊的經營管理做出整改要求,以國有股東身份加強公司治理力度,幫助中興通訊從此事件中吸取教訓并提高守法意識。
美國商務部制裁中興通訊事件自3月9日中興通訊對外公告之后,暫時進入了官方消息的靜默期,相信中美政府及有關公司各方已進入緊張的溝通和調查進程之中,在此期間建議媒體報道及網絡輿論克制貿易戰和陰謀論的炒作,為事件的盡快解決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對于媒體輿論而言,如能回歸到事件本身的商業性討論,順勢引導公眾和企業在遵守商業原則與追求短期商業利益的取舍課題上的思考,則對于中國企業、中國經濟善莫大焉。【責任編輯/荊玉珍】
來源: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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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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